10月30日,永福法院由“3名法官+4名人民陪审员”组成“七人合议庭”,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。
案情回顾被告人王某笔、王某书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,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手续的情况下,分别于年1至3月、年12月至年3月,
擅自到本屯已划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的山场砍伐林木,并请挖机修山整地,种植沙糖桔苗,改变林地用途。
其中王某笔所种沙糖桔苗,共占用林地面积约14.5亩,王某书所种沙糖桔苗,共占用林地面积约7.1亩,2名被告人的行为,造成林地植被大量损毁。
案发后,2名被告人自行补种了杉树苗,但沙糖桔苗未移出。
经相关部门认定,2名被告人补种的树苗不符合国家规定,被破坏的林地生态功能未得到有效修复,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被损害状态。
公诉机关在审查此案后,依法对涉案的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,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同时对2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自行移走沙糖桔苗,按照林业部门出具的相关生态功能修复措施,恢复林地生态功能,并承担修复费用。
砂糖橘种错地方也会触犯法律!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规定:
任何单位、个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,严禁在公益林区、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采伐、放牧、狩猎、捕捞、采药、开垦、烧荒、开矿、采石、挖沙等生产经营活动。
严禁非法占用公益林区林地。确因国家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占用林地资源的,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。
凡是破坏、占用生态公益区林地、自然保护区林地用于种植砂糖桔等经济作物的违法行为,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因为砂糖桔销量火爆,
柳州也有不少人开始种植砂糖桔,
可是种之前一定要拿到相关许可证啊,
不然很可能血本无归!
编辑:嘿森林
来源:法治与文明、永福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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